一、本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。
(一)单位会员:凡在赣州市依法设立和登记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(含外地企业在赣州的分公司)或与物业行业相关的培训、咨询、顾问策划的企业(机构)。
(二)个人会员:热心物业管理事业,并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家、学者、社会知名人士等。
二、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协会的章程;
(二)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;
(三)在物业管理行业内无不良影响。
三、会员入会的程序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表;
(二)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包括营业执照、个人身份证明、管理服务项目清册等;
(三)协会秘书处审核通过;
(四)提交会长办公会议(常务理事会)讨论且经三分之二及以上参会人员同意通过。
(五)发放会员牌匾并予以公告。
四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:
(一)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协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、监督、建议权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五、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章程,执行本协会决议;
(二)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;
(三)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认真完成本协会安排的工作任务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。会员每年度缴纳会费标准为:
1.会长(理事长)单位:30000元;
2.常务副会长(常务理事)单位:15000元;
3.副会长(理事)单位:6000元;
4.一般会员单位:1000元。
(五)关心本协会工作,及时向本协会提交论文、报告、研究成果和先进经验,反映物业管理的情况、信息和动态。
六、会员退会:
(一)退会的会员单位应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,经批准后通告全体会员。
(二)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;
(三)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本协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;
(四)物业管理资质被注销或个人会员被限制人身权利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七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会长办公会议(常务理事会议)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退会会员和被除名会员,均应交回会员牌匾(证书)。
八、本协会建立会员名册,对会员相关情况进行记录。会员发生变动时,及时修改和公告。